FAQ
香港物業 – 租賃/成本明細指南
免責聲明:以下提供的信息只是住宅物業典型租賃程序的粗略概述。它不構成法律或專業建議。建議讀者就特定情況下遇到的問題尋求法律或專業建議。翡翠島物業(香港)有限公司對與本文相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出租
1) 提交報價
在找到選定的房產後,獲得租金的第一步是租戶指示其指定的代理人向房東提交報價。
租戶需要概述以下要約條款:
- 租戶的公司名稱、職位和國籍背景
- 租金價格
- 租賃期限:香港的標準租賃期限為2年
- 終止租賃條款:通常提前 12 + 1 或 12 + 2 個月通知
簡單來說,業主和租客均有權在首 12 個月後提前終止本租賃協議,只需提前不少於 1 或 2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租賃協議(即最短停留時間)。是 13 或 14 個月)。
- 免租期(如有)
- 特殊要求(例如清潔、維護或寵物友好要求)
2) 簽署臨時租賃協議
房東接受租戶的報價後,代理人將協助起草臨時租賃協議,這是您需要簽署的兩份合同中的第一份。這是一份由包括代理人、房東和租戶在內的各方簽訂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。
在簽訂協議之前,代理人必須向租戶提供最新的房產土地搜索報告。土地搜索是政府土地登記部門存儲的文件。它表明財產的註冊所有者和針對其登記的產權負擔(如果有)。租戶應要求代理人解釋土地搜索中顯示的信息。
在此階段,租戶需要向您的代理人提供以下項目/證明文件:
- 香港身份證及/或護照副本
- 首期押金: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金額,作為預付第一個月的租金(在香港,支票付款是房東普遍首選的付款方式。)
租戶需要確認簽署正式租賃協議的日期。請閱讀下文,詳細了解正式租賃協議的含義。
3) 簽署正式租賃協議
正式租賃協議是房東和租戶之間直接簽訂的最終協議。您的代理人或房東的律師將協助提供此信息。該合同概述了租賃的更多細節,包括房東和租戶雙方的責任以及家具庫存清單。為避免糾紛,雙方應對租約內的家具、電器拍照留存。正式租賃協議的蓋章副本通常一式兩份簽署並由房東和租戶保存。協議一旦簽署,任何修改均須經締約方同意,不得單方面修改。
在此階段,租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:
- 保證金: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金額。這筆金額將在整個租賃期內由房東保留。日後租約終止時,押金將退還給租戶(通常在 7 天內 – 根據合同)。房東有權從押金中扣除因租客違約而給房東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。除非房東事先同意,押金不能用來抵消租金。
- 代理費:向代理支付相當於半個月租金的金額。若業主或租客在簽訂正式租約前決定取消交易,違約方不僅會被沒收訂金,還需支付地產代理佣金。違約方還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地產代理佣金(根據合同)。
- 印花稅: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的印花稅由業主和租戶平均分攤。印花稅金額相當於月租的6% + $5 行政費除以2。計算方法:(月租 x 0.06 + 5) / 2
房東必須向政府差餉估價局提交表格 CR109。未能提交表格 CR109 將導致房東無法在法庭或土地法庭採取法律行動追回租金。該表格需要在簽署正式租賃協議之日起 1 個月內提交。如果沒有,則需要支付 310 美元的滯納金。
4) 鑰匙交接預約
交接預約涉及租戶從房東/代理人處接收鑰匙。它發生在免租期或開始租賃日期的第一天,並且通常發生在房產本身。
當天,租戶應記得再次核對正式租賃協議中的庫存清單。如果庫存清單與物業內的實際家具不符,租客應與房東協商並要求房東盡快跟進。
通常,您的代理人將從這一天開始協助您設置公用事業賬戶(例如水、煤氣和電)。
其他常見問題
分租
如果租客未經房東同意而將房產轉租,並且租賃協議規定不允許轉租,房東可以向法院/土地法庭申請佔有令。在這種情況下,租戶和分租戶可能會失去租約。
終止租賃協議
固定期限租賃將在租賃期限屆滿時終止。